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29日,紹興上虞江與城二期建安工程發生一起高空墜落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為上虞創恒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浙江梁湖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浙江華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大意和僥幸思想,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充分認識近期一些項目集中復工、部分企業趕工期、搶任務對安全生產的挑戰,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務實的作風、最嚴細的措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堅守安全紅線,嚴防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落實運輸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管控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施工場地內建筑材料二次搬運的運輸管理,施工場地內不得使用電、油動力且安全性能差的車輛進行材料轉運,嚴禁使用電、油動力的車輛違規進入各類起重機械進行垂直運輸。要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地下空間開發等施工難度大的大型工程、高邊坡堆土、臨山臨水工地及支模架、腳手架、深基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控,實時掌握本轄區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數量、位置、施工進度、責任人員等情況,落實專人巡查管控,加大檢查巡查頻次,嚴防嚴治各類安全隱患。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要對本單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險源施工進行“一對一”管控,落實責任人員,專人全程盯防,確保重大危險源一個不漏納入施工安全管控范圍內。
三、進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和用火監護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強化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加大對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規范操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管理,嚴禁施工現場違章動用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規材料進場。三是加強施工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使用管理,減少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存量,確保施工區域、生活區域、材料堆放區域消防通道暢通。四是加強生活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嚴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搭建活動板房,依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宿舍或者私拉電線插座進行充電。五是完善消防器材配備,確保滅火器、逃生繩、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配備,提高施工現場自防自救能力。
四、全力做好夏季高溫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針對汛期和高溫、高峰期建筑施工的特點,加強事前預防、督促檢查、指導推動。一是嚴格落實高溫天氣下防暑降溫應對措施,堅決實行高溫停工制度,科學合理安排工期,盡量避免高溫時段露天作業。二是積極改善作業區、生活區的通風和降溫條件,定期組織職工宿舍的清掃和消毒,加強飲水、飲食、藥品管理,嚴防疫病和食物中毒。三是積極組織夏季施工安全教育,特別是增強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高空作業人員等危險性較大崗位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四是完善臺風汛期應急管理工作,對建筑工地鋼結構工程、腳手架、基坑、起重機械、臨時用電以及臨舍、圍墻等易受臺風影響的重點部位、環節開展預防檢查;受臺風影響期間確保及時停工,加強臺風汛期值班值守,發現險情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置;健全部門間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汛期預測、預報、預警工作;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裝備、物資、隊伍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五、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加大檢查力度,細化檢查內容,落實檢查責任。要認真查找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人員配備、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排查建筑材料二次搬運的運輸管理,起重機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腳手架等重大危險源,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檢查督查要實行“誰檢查,誰負責”,對檢查整改情況要進行簽字。
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抽查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根據嚴重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凡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或者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不力的企業、項目一律予以停工,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對本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企業自查、主管部門抽查的結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建檔備查,嚴格責任追究,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5日